【纪法讲堂】 @全体党员干部,杜绝酒驾醉驾 把稳人生之舵

发布日期:2024-06-03 阅读:15 人次

端午期间,全体党员干部、教职员工要增强安全文明驾驶意识,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发生。

酒驾醉驾的认定标准是什么?

酒后驾驶是指: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/100ml,小于80mg/100ml的驾驶行为。

醉酒驾车是指: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/100ml的驾驶行为。
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中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处分的条款依据有哪些?

第三十条第一款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,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,或者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、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,损害党、国家和人民利益的,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。

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,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,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,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、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。

第三十四条第一款 党员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(含宣告缓刑),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:

第三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二款 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,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、裁定、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、性质和情节,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,是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政务处分或者由任免机关(单位)给予相应处分。

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、任免机关(单位)给予的处分、行政处罚,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,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处分、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、性质和情节,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。其中,党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,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。

酒驾醉驾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,对公共安全的挑衅,对纪法尊严的践踏。党员干部要多算算酒驾醉驾的“成本账”,“驾前贪杯,驾后伤悲”,要牢记事故从“杯”中来,时刻绷紧纪律弦,坚决杜绝酒驾醉驾问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