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全面从严治党、全面依法治国向纵深推进的背景下,公职人员准确理解“违纪”“违规”“职务违法”与“职务犯罪”等概念的界限,具有至关重要的现实意义。这些行为规范不仅适用于国有企业,同样适用于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等所有公权力领域。本文立足纪检监察实践,系统辨析四类行为的概念边界,帮助公职人员明确行为底线,筑牢廉洁从业防线。
一、违纪行为:全党统一的纪律约束
违纪行为是指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,违反国家法律法规,违反党和国家政策,违反社会主义道德,危害党、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。其适用主体包括所有党组织和所有党员,不论其所在单位是党政机关、国有企业还是事业单位。
违纪行为的认定需要把握以下特征:主体必须是党组织或党员;行为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要求;对党、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害或构成威胁;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等党内法规追究责任,处分种类包括警告、严重警告、撤销党内职务、留党察看、开除党籍等。
例如,党政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,即违反党的组织纪律;在重大项目决策中违反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,个人擅自决定重大事项,即使未造成经济损失,也构成违反工作纪律。
二、违规行为:组织内部的管理规范
违规行为是指公职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、行业规定以及组织内部各项规章制度、操作规程和管理要求,但尚未构成违法或犯罪的行为。这类行为普遍存在于所有组织内部,包括党政机关、国有企业、事业单位等。
违规行为的认定需要把握以下要点:违反的规范既包括国家法律法规政策,也包括组织内部规章制度;适用主体涵盖所有组织成员;通常依据内部管理规定承担相应责任,如通报批评、经济处罚、调离岗位、降职降薪等。
例如,公务员违反机关工作纪律,上班时间擅离职守;公安民警违反公安部严禁违规饮酒的规定;国企员工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,均属违规行为,需要接受组织内部处理。
三、职务违法行为:公权力运行的法规边界
职务违法行为特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,违反国家法律法规,危害公权力正确行使,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。其认定主要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国家法律。
职务违法行为的特征包括:主体是行使公权力的管理人员;行为与职务职权密切相关,表现为利用职权谋私、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等;违反国家法律法规,危害公权力正确行使;由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、单位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或处分,包括警告、记过、降级、撤职、开除等。
例如,某政府部门负责人在采购中收受供应商礼品并为对方提供便利,但涉案金额未达刑事立案标准,该行为构成职务违法,应受到政务处分。
四、职务犯罪行为:刑事法律惩处的严重行为
职务犯罪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,或因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破坏国家对公职人员的监督管理秩序,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。
职务犯罪的特征包括: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,破坏国家管理秩序和职务廉洁性;完全符合刑法中关于贪污贿赂、渎职等罪名的构成要件;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,如有期徒刑、罚金等,并通常伴随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的后果。
例如,某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,通过虚开发票、套取资金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,将受到刑事处罚。
五、行为责任体系与界限辨析
公职人员的行为受到多层次、全覆盖的监督和责任体系约束。这个体系包括党的纪律、国家法律、内部行政纪律三重约束,标准严格,要求更高。
对于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公职人员,一个不当行为可能同时触发多个层面的责任。以某局长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为例:该行为同时违反党的廉洁纪律(违纪)、违反《政务处分法》(职务违法)、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(职务犯罪),最终将受到“开除党籍”的纪律处分、“开除公职”的政务处分和“有期徒刑”的刑事处罚。
各类行为在依据规范、规制主体、行为性质、后果形式和追究机关等方面存在重要区别。违纪行为主要依据党内法规,针对党组织和党员;违规行为主要依据内部规章,针对所有组织成员;职务违法行为主要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等法律,针对行使公权力的管理人员;职务犯罪则完全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。
六、警示与防范建议
公职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合规意识,既要严守党纪,也要遵守国法和内部规章。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:明晰“权力”属性,牢记权力姓“公”不姓“私”,任何岗位的权力都必须用于为人民服务;坚持“高线”与守住“底线”并重,既要追求道德“高线”,模范遵守党纪国法,也要严守纪律“底线”和法律“红线”;注重日常行为规范,避免“微腐败”累积成罪,做到防微杜渐;自觉接受监督,畅通监督渠道,发挥群众监督、舆论监督作用,形成监督合力。
纪检监察机构要精准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,做到抓早抓小、防微杜渐。要加强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,帮助公职人员准确把握各类行为的界限,知敬畏、存戒惧、守底线。(来源:吟风且徐行公众号)